【Xiandai全球观察】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(FAA)近日发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国安全通告(NOTAM FDC 6/4375),该通告实质上为国土安全部(DHS)及其下属机构,如移民及海关执法局(ICE)的行动区域,设立了一个“移动式”的无人机禁飞区(No-Fly Zone)。
此项限制要求无人机系统(UAS)不得在DHS设施及移动资产——包括地面车队和护送单位——的侧向3000英尺、垂直1000英尺范围内操作。不同于传统的临时飞行限制(TFRs)仅针对固定地点或特定时间段,本次NOTAM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动态性:限制范围与DHS资产同步移动。这意味着,无论ICE执法行动发生在公共空间何处,该区域即刻成为受限空域。
FAA将此受限空域定性为“国家防卫空域”,并援引联邦安全法规赋予的权力。违反规定的无人机操作者可能面临刑事诉讼、民事处罚、行政执法行动乃至操作许可的吊销。更引人注目的是,通告明确指出,被视为对安全构成可信威胁的无人机可能被拦截、扣押、损毁或摧毁。
此新规取代了旧有的FDC 5/6378通知,并消除了关于限制是否仅适用于固定设施的模糊性。对于无人机运营商和民权倡导团体而言,这一变化带来了严峻的挑战。由于FAA不公开DHS或ICE的移动轨迹,这些“动态、无形的排除区”在实时操作中几乎无法被精确识别。一名在公共区域合法飞行的操作者,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因ICE车队恰好驶入其附近而触犯禁令。
FAA建议操作者在DHS设施和移动资产附近“保持谨慎”,但并未提供在执法活动不公开的环境下如何具体操作的指导。该通知确实包含有限的豁免条款,涉及直接支持国家防务、国土安全、执法、消防或搜救任务的无人机操作,但需要事先与DHS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协调审批。
从技术和监管视角来看,这一举措标志着空域管理向更精细化、更具情境感知的方向发展,同时也凸显了在先进监测技术普及背景下,公共空间使用权与国家安全需求的持续博弈。该措施的法律基础主要基于国家防卫空域管理和反无人机(Counter-UAS)缓解措施的相关联邦法规。
(本报道基于Aerotime.aero信息进行分析与重述。)